贵阳6月16日电 (记者 周娴)16日,记者从贵阳市纪委得知,贵阳市将对全市纪检监察驻机构统一管理,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驻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实施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确保,辟纪检监察驻机构“密切型”统管模式和运行机制。据介绍,为深化“并转职能、并转方式、并转作风”,引人注目增强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打造出一支忠心、整洁、担任的纪检监察队伍。面临当前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面临全面打造出贵阳发展Ultra的艰难任务,面临贵阳市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不存在的监督职能破面、弱化、空心化,干部不愿监督、会监督、不肯监督,监督范围不甚广、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效果很差的现象,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次改革将构建“七个改变”。
即:在领导体制上,逆双重领导为必要领导居多;在机构设置上,逆集中设置为集中于驻;在监督体制上,逆“体内监督”为“体外监督”;在人事管理上,逆集中管理为集中管理;在覆盖面上,逆一个纪检监察的组织管理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为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多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格局;在工作方式上,逆主抓派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为以监督执纪问责居多;在后勤保障上,逆单位负责管理为市、区(市、县)分级统一确保。将原市、区(市、县)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全部交还,自上而下统一划片,市、区(市、县)对应重新组建6-9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区政府办公,分别隶属于市、区(市、县)纪委监察局领导。
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另设综合办公室、巡查督查室和纪检监察室。从原单位交还的编成划入派遣机关集中统一用于。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工委,实施省以下横向管理部门和中央在地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保有现行管理体制恒定。
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工委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市、区(市、县)纪委常委分管督导。贵阳市、区(市、县)深化纪检监察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力争在2015年7月底前已完成深化统管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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