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香港交易所公布评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提示》(全称《ESG提示》)及涉及《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对在港上市企业公布ESG报告继续执行情况展开评估,就董事会ESG管治、ESG汇报原则和范围明确提出强制性透露建议,并分别从环境、社会和管理三个维度修改了多项关键透露指标,特别强调重要性评估和分析信息透露原则,以期全面提高香港上市公司ESG报告的合规标准。若确认实施修改建议,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修改的《ESG提示》及涉及《上市规则》。
一、修改背景近年来,随着ESG理念逐步成熟期,国际的组织及各国都在ESG发面有了新的进展。气候涉及财务信息透露工作组(TCFD)于2017年6月公布了TCFD建议,从管制、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主题明确提出透露建议。
许多国家的ESG提示都接纳了TCFD建议,香港联交所的ESG提示也与TCFD建议互通。各国监管方面,中国内地、英国、日本、新加坡等监管机构都实施和修改了与ESG涉及的政策,对ESG涉及信息透露明确提出更高拒绝,目的更佳应付全球气候风险,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香港交易所(以下全称“港交所”)自2016年1月1日实行”不透露就说明”规则以来,在港上市公司整体上都展开了ESG涉及透露,但在透露质量上,有所不同公司间还不存在较小差异。
据港交所《有关2016/2017年发行人透露环境、社会及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对400家港股发行人的分析,2016/2017年38%样本发行人遵从了全部11项层面,80%样本发行人遵从了9项或以上层面,94%样本发行人遵从了7项或以上层面。从样本来看,港交所的整体ESG透露情况还有相当大的改良空间。二、咨询文件明确提出的修改内容基于国际ESG涉及发展和对2016/2017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透露情况的检视,港交所明确提出了本次ESG提示修改建议。
从透露拒绝来看,修改建议中新的划入了“强迫透露”拒绝;从透露层面来看,由原本11个层面减少至12个层面;从透露指标来看,追加几条关键指标,同时原本所有“建议透露”指标全部调整为“不透露就说明”。下文对本次修改内容展开明确整理和分析。(一)提早ESG报告公布日期咨询文件对ESG报告的刊登日期展开调整,更为特别强调ESG信息透露的及时性和时效性。
从现行的“不最迟刊登年报后的三个月内”延长至“主板发行人需在年结日后的四个月及GEM发行人需在年结日后的三个月”。(二)减少“强迫透露“内容咨询文件追加了强迫透露规定,对管制架构、汇报原则和汇报范围这三方面明确提出强迫透露拒绝。这是港交所从“不透露就说明“迈进”强迫透露“的众多最重要措施,将为未来实施强迫全部ESG信息透露奠下基础。
强迫透露拒绝中,重点特别强调了ESG管制架构方面的内容,对ESG信息透露的范围作出更加明确要求,以应付企业在透露过程中不存在的定义未知、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三)所有“建议透露”指标调整为“不透露就说明”咨询文件将所有透露层面和关键指标调整为“不透露就说明“,在排放物、雇用、身体健康与安全性、供应量管理和反贪污层面对几项关键指标展开调整,并在环境方面追加了一个透露层面A4:气候层面。
这一措施是港交所已完成“强迫透露”目标的最重要过渡性过程,对上市公司未来透露ESG信息明确提出更高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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